各區建設(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信用信息在我市依法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的應用,現印發《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結果在招標投標中運用的實施細則(試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6日
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結果在招標投標中運用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信用信息在我市依法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的應用,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建筑業企業穩發展促轉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湖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執行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市區兩級城鄉建設部門監管的依法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評標和資格預審活動。
二、適用方式
(一)招標人應在組織評標和資格預審活動時,對取得相應信用考核等級的建筑市場主體,在評價期內按照A++等級加2分、A+等級加1.5分、A等級加1分、B等級加0.5分、C等級不加分、D等級禁止投標的標準予以應用。
(二)投標人和資格預審申請人參加投標和資格預審時,應將自身信用考核等級文件編入投標文件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評標委員會和資格審查委員會。
(三)建筑市場主體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時,以聯合體成員中信用考核等級最低者確定聯合體信用考核等級。投標時尚未取得信用考核等級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予以專項說明。
(四)評標委員會和資格審查委員會在進行評標和資格預審時,應先行查詢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等級,按照要求進行評審。
1.對信用考核等級為B等級及以上等級的,按照第(二)款進行加分;對信用考核等級為D等級的,否決其投標和資格預審申請;
2.對尚未取得信用考核等級的,按C級確定其信用考核等級;
3.對投標文件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未編入自身信用考核等級且未按要求進行說明的,視為未按照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否決其投標和資格預審申請;
4.對投標文件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編入虛假的自身信用考核等級的,視為弄虛作假,否決其投標和資格預審申請,并書面報告招標監管機構。
(五)已發布資格預審文件但尚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和代理機構應按本細則要求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按法律規定順延資格審查日期,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資格預審申請人。
(六)已發布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和代理機構應以答疑的形式將本文件要求編寫入招標文件中,按法律規定順延開標日期,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
(七)招標人和代理機構應在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時,將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等級在本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和評標中的應用情況報告招標監管部門。
三、其他要求
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對信用評價結果為較差的市場主體限制市場準入的有關要求,除依法執行有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外,招標人一律采用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不得將評定綜合信用的評價指標等重復設置為資格審查標準或評分內容。
本細則自2023年10月10日起開始試行。